从《玫瑰的故事》看这些法律问题-1066vip威尼斯
发布时间: 2024-08-12 08:39:00 来源: 河工新闻网 字号:
电视剧《玫瑰的故事》播出后引发热议。该电视剧以刘亦菲饰演的黄亦玫即玫瑰的成长故事和感情心路为主线,剧情引人入胜,频频登上热搜。剧中,玫瑰的成长与情感经历,在人生不同阶段中遭遇的4段情感故事,除了带给了所有观众对人生、爱情、婚姻、家庭等各个维度的思考,也涉及一些法律问题。对此,记者采访了河北善讼律师事务所刘彦沛律师,针对剧中涉及的此类法律问题作出解答。
问题一:
婚前为另一方房屋装修所付的钱,能否要求返还?
剧情回顾:
剧中,周士辉因为移情玫瑰而悔婚,与相恋7年的女友关芝芝分手。关芝芝搬家时,周士辉主动提出,把关芝芝用在房屋上的装修款还给她,却被拒绝。虽然在电视剧中,女方拒收了装修款,但在日常生活中,女方出资为男方名下的房屋装修,分手后能要求返还装修费呢?
刘彦沛律师:
婚恋关系中,以结婚为目的而购置、装修房产或婚姻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彩礼、聘金等,当二人无法实现结婚目的时,给与方请求返还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但在恋爱期间,双方为取得对方喜欢或表达爱意而向对方转账、给付的财物,日常生活共同消费支出、特殊日子赠送的礼物“520”“1314”等特殊金钱数字都属于无偿赠与。
问题二:
打砸别人家,需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剧情回顾:
当玫瑰发现初恋男友庄国栋即将前往法国工作的事情后,与男友沟通无果,最终盛怒之下,直接打砸了庄国栋的家。那么,这一行为是否违法?
刘彦沛律师:
从民事责任的角度看,行为人砸碎物品的行为侵犯了他人合法财产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从刑事责任的角度看,行为人有可能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般被毁坏的财物数额价值5000元以上,就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了,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题三:
未经本人同意,替妻子办理辞职,合法吗?
剧情回顾:
怀孕的玫瑰在乘坐公交车通勤的路上晕倒,医生初步诊查怀疑是子痫前期,并建议留院观察48小时,等报告出来才能判定。
黄亦玫住院期间,让丈夫方协文替她去单位请假,方协文却未经玫瑰同意,私自替妻子去单位办了辞职。
刘彦沛律师:
此类问题需要分情况分析。作为亲属,如果得到了劳动者本人的授权,那么,代亲属办理辞职的行为是有效的。如果该行为未得到劳动者本人的授权,但事后劳动者对辞职予以追认或者未提出异议的,则亲属代为辞职的行为也有效。但是,如果该行为未得到劳动者本人的授权,且事后该劳动者提出异议,则亲属代为辞职的行为无效。实践中,对于劳动者的辞职,建议用人单位审查是否有劳动者本人签字的辞职申请书,代为申请辞职的,还要审查是否有劳动者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加强沟通,防止引发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需经过深思熟虑,依照法律规定执行,离职中若遇违法解除的,劳动者有权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题四:
跟踪、控制家庭成员,违法吗?
剧情回顾:
孩子准备上幼儿园时,黄亦玫才找工作,还没入职,就被其丈夫方协文自作主张找借口替她拒绝了这个工作邀约。之后,方协文实时监控妻子的行踪,甚至在玫瑰的手机上装定位软件。作为丈夫可以这样控制妻子的行动吗?
刘彦沛律师:
该行为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需要承担停止侵权,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的民事责任,而对家庭成员的精神侵害、人身自由控制等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人身保护令》第三条规定了跟踪、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受侵害者一定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五:
私自查看配偶信件后故意删除并隐瞒,违法吗?
剧情回顾:
剧中,黄亦玫面试国际学校并顺利通过,但丈夫方协文擅自回复不能入职,并把通过面试的邮件通知删除,也没有告知黄亦玫顺利通过面试。
刘彦沛律师:
自然人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允许私自查看对方信息的,属于侵犯隐私的行为,即使是夫妻之间也是不可以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问题六:
当众遭遇家暴,被家暴一方如何维权?
剧情回顾:
剧中,有一对夫妻在玫瑰打工的饭店中吃饭,丈夫对妻子进行殴打,玫瑰挺身而出,询问女生是否需要帮忙报警。
刘彦沛律师:
丈夫对妻子进行殴打,该行为属于家暴。被家暴时,当事人可以采用拨打110报警求助;报警求助要留存报警回执,必要时可要求出警民警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也可以向本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及时就医,鉴定伤情,受害人要保留好诊断记录,病历资料,到伤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保留鉴定意见书等资料,也可反映到报警派出所,要求伤残鉴定;也可以到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申请临时庇护,法律援助等服务;可向当地妇联组织申请入住反家暴庇护站获得临时生活帮助。有婚姻问题需要离婚的,可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法律援助。对于施暴者,不仅是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也可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根据治安管理条例,对于家庭施暴者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侮辱罪等刑罚。
问题七:
遇到“樊胜美”式家庭,子女有义务赡养父母吗?
剧情回顾:
苏更生16岁时曾被继父强奸,而她的亲生母亲不仅没有替她做主,反而责怪她。长大成人后,苏更生自食其力,立足北京,但也没能摆脱家庭的魔爪,家里大事小事都找她出钱出力。甚至其继父开车出了事故,其母也找苏更生要钱。
刘彦沛律师:
父母对我们有生养之恩,中国也讲究“百善孝为先”。在法律上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也是明确规定的,民法典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但面对“樊胜美”式的父母,作为子女也是有拒绝的权利的,尤其是这种“重男轻女”“变本加厉”,从不考虑子女的生活压力,只为自己和儿子考虑的,是完全可以拒绝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明显可见,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赡养人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但同时也明确“老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进一步说,在父母尚未“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阶段,即使苏更生一分钱不给父母,也是合法的。
记者李华 实习生董墨寒